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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服務規範」


一、 本服務規範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賣家及買家。本服務規範為「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的一部份,賣家及買家欲使用本服務時,除本服務規範外,並應遵守「露天拍賣會員合約」、「露天拍賣超商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等相關約定、以及露天拍賣網站相關服務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服務說明等,包括且不限於結標及棄標之相關規範。
二、 「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露天拍賣」)、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拍付」)與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超商」)及大智通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智通」)合作推出之服務,為「露天拍賣超商寄貨與收款服務」之一部分,賣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賣家即使不使用本服務,亦不影響賣家使用「露天拍賣超商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之權利與義務,但賣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包括「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寄貨規則」、「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代收款項規則」),若賣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處理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如賣家不同意本服務規範,請勿使用本服務。
三、 「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服務:本服務範圍包含「超商取貨服務」與「超商取貨付款服務」
  1. 「超商取貨服務」:指賣家將商品交付予7-ELEVEN超商任一門市(以下稱為寄貨)後,由7-ELEVEN超商安排轉由大智通配送至買家指定收件之7-ELEVEN超商門市,以便於買家在指定收件之7-ELEVEN超商門市取貨(以下稱為取貨)之服務。
  2. 「超商取貨付款服務」:除包含超商取貨服務外,尚包含賣家委託拍付,於買家經由7-ELEVEN超商取貨時,代賣家向買家收取交易款款,由拍付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約定條款及相關服務條款之約定,將代收之款項支付予賣家之服務。
四、 費用:
  1. 賣家使用本服務時,應依下列費率支付服務費用:
    1. 「超商取貨服務」費用:每筆新台幣60元整(含稅)。
    2. 「超商取貨付款服務」費用:每筆新台幣60元整(含稅)。
    3. 「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賣家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指定之超商門市後,如買家未於七日內完成取貨,商品將退回至賣家設定的超商門市,賣家應於領取退貨商品時,另行支付新台幣35元整(含稅)
  2. 賣家應於列印交寄單據產生交寄代碼後,將欲交寄之商品攜至超商完成交寄程序,並依露天帳務中心所列帳之金額將服務費用依賣家所設定之繳費方式給付予露天拍賣。
  3. 賣家同意,露天拍賣及拍付得依市場狀況及營運考量,於至少五個工作日以前公告後,新增、變更或調整本服務之費用項目、費率及支付方式等。
五、 本服務之使用:
  1. 賣家依露天拍賣、拍付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啟用本服務後,即可開始使用「超商取貨服務」及「超商取貨付款服務」。
  2. 露天拍賣係依照本服務規範之約定,與拍付、超商及大智通合作提供「超商取貨服務」以及「超商取貨付款服務」之物流服務;拍付則與超商就「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提供款項代收服務,各該委託配送商品之買賣關係仍存在於賣家與買家之間。
  3. 拍付依本服務規範所代為收取之款項,將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約定條款及其他相關服務條款之約定,將所代收之款項計入賣家之「PChomePay支付連」帳戶,並於賣家申請提領時,將款項匯入賣家設定之指定提領銀行帳戶。
六、 買家取貨:
  1. 賣家與買家約定以本服務完成交易時,賣家即有依約及時將交易商品送交超商配送、以供買家於其所指定之超商門市取貨之義務。如賣家未及時將交易商品送交超商配送,致買家無法於其所指定之超商門市取貨,賣家除應對買家負違約責任外,如因此而致露天拍賣或拍付或超商受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並應由賣家負賠償責任。
  2.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物品送達買家指定超商門市後,將由超商通知露天拍賣。露天拍賣收到超商通知後,將於配送物品送達該門市之第一日與配送物品到達該門市之第四日,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買家前往該門市領取貨品,但如買家已於配送物品到達該門市之三日內前往該門市取貨,則第四日將不再發送簡訊與電子郵件通知。
  3. 買家至其所指定之超商門市取貨時,應將買家(或取貨人)之全名,告知該超商門市之人員,並出示附有照片、且所載姓名與買家(或取貨人)全名相符之證件,始能完成取貨,如買家所使用係「超商取貨付款服務」者,買家並應當場以現金繳納應付款項之全額。賣家應於交易時,主動將本項約定內容告知買家。
  4. 買家取貨後,如因商品瑕疵、錯誤或其他事由,而要求退貨、退款或有其他請求或主張,應由賣家自行與買家協調及處理退貨退款事宜,露天拍賣、拍付、超商及大智通均不代為處理該等退貨或退款等相關事宜。
  5. 4.5. 買家未於期間內完成取貨付款,視為退貨,並進入退貨程序,賣家除仍應支付相關費用外,對於因此所產生之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並應由賣家負擔。
七、 賣家領取退回商品
  1. 賣家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指定之超商門市後,如買家未於七日內完成取貨,商品 將退回至賣家設定的超商門市。露天拍賣將於退回商品送達該門市之第一日、及送達該門市之第四日,分別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賣家前往領取退回商品,但如賣家已於退回商品送達門市之三日內領取退回商品,則第四日將不再發送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
  2. 賣家至其所設定之超商門市領取退回商品時,應將賣家之全名,告知該超商門市之人員,並出示附有照片、且所載姓名與賣家全名相符之證件,並當場以現金繳納應付之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後,始得領取退回商品。
  3. 退回商品送達賣家設定之超商門市後,賣家應於七日內領取退回商品,賣家逾期未領取退回商品,該商品將退回大智通物流中心,由賣家自費向大智通領取退回商品或由大智通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賣家,如賣家自商品退回大智通物流中心逾十五日後未向大智通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賣家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大智通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
八、 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之處理
  1. 賣家使用本服務寄貨後,如發生買家或賣家所指定之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等情形,露天拍賣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買家或賣家重新選擇超商門市:
    1. 通知買家重新選擇取貨門市:買家原所指定之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時,露天拍賣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買家於七日內重新選擇超商門市,買家完成重新選擇超商門市後,商品將繼續配送流程。
    2. 通知賣家重新選擇領取退回商品門市:賣家原所設定之領取退回商品之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時,露天拍賣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賣家於七日內重新選擇超商門市,賣家完成重新選擇門市後,商品將繼續配送流程。
  2. 前項情形,如買家或賣家逾期未重新選擇超商門市,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如買家未於七日內重新選擇取貨之超商門市,則該商品將退回至賣家所設定之領取退回商品之超商門市,並依退回商品之處理程序辦理。賣家並應於交易時主動告知買家,於發生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之情形時,如買家未於期限內重新選擇超商門市,該商品將退回賣家。
    2. 如賣家未於七日內重新選擇領取退回商品之門市,該商品將退回大智通物流中心,由賣家自費向大智通領取退回商品或由大智通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賣家,如賣家自商品退回大智通物流中心逾十五日後未向大智通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賣家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大智通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
九、 代收款項之結算及給付
  1.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代收之款項,其代收、結算及支付,均以新台幣為限。
  2. 超商依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每週將定期結算一次並支付予拍付;超商與拍付定期結算完畢、並將所代收之款項支付予拍付後,由拍付於結算後收到款項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取之代收款項金額計入賣家之「PChomePay支付連」帳戶。
  3. 拍付將已收取之代收款項金額計入賣家之「PChomePay支付連」帳戶後,賣家得隨時向拍付申請將款項提領至賣家所指定之銀行帳戶;拍付於接獲賣家之提領申請後,由拍付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相關約定將款項匯入賣家所設定之指定提領銀行帳戶。
  4. 賣家所設定之指定提領銀行帳戶,應為國內銀行帳戶,且該銀行帳戶之戶名及帳戶持有人之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一編號),應與賣家於註冊「PChomePay支付連」會員及露天會員時所留存之賣家姓名(或名稱)及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相同。
十、 損害賠償與責任限制
  1.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商品,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超商或大智通之事由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由超商負擔賠償責任,並由露天拍賣協助處理賠償事宜,但賠償責任之上限為:
    1. 「超商取貨服務」:賠償責任上限為新台幣4,000元整
      賠償金額之認定以賣家與買家於露天拍賣網站系統中之實際成交金額為準,並與賠償責任上限相較以較低者為賠償金額。
    2. 「超商取貨付款服務」:賠償責任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
      賠償金額之認定以賣家委託拍付代收之金額為準,並與賠償責任上限相較以較低者為賠償金額。
  2. 賣家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如於貨款代收期間發生款項短收、未能收取、未依約交付與賣家之情事時,由超商負擔賠償責任,惟其賠償責任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賠償金額之認定以賣家委託拍付代收之金額為準,並與賠償責任上限相較以較低者為賠償金額。
  3. 賣家於前一月26日至當月25日之間寄貨之商品,若於配送期間發生毀損或遺失、款項代收未完成等情形,依查核結果判定責任歸屬後,露天拍賣應於次月六日以前通知賣家毀損或遺失之商品及金額明細,賣家應於通知當月十日以前配合露天拍賣與超商確認實際賠償責任歸屬、並於通知當月底以前配合露天拍賣將賠償憑證交付予超商;露天拍賣收到超商所支付之賠償金額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透過拍付計入賣家之「PChomePay支付連」帳戶。
  4. 賣家對於超商所統計之商品毀損或遺失有疑慮時,可提出申訴及證明,但應於收受商品毀損或遺失通知後30日內為之,否則視為賣家放棄其權利。
十一、 服務之責任限制
  1.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露天拍賣或拍付得於網站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除因露天拍賣或拍付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露天拍賣或拍付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1. 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電信、電腦系統及其他軟硬體設備因故發生損壞、當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者;
    2. 資料於網路傳輸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者;
    3. 因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4. 因備份錯誤或失敗所致者;
    5.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非露天拍賣所得完全控制之事由所致者;
  3. 因不可歸責於露天拍賣或拍付之事由,以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之損害,露天拍賣、拍付不負賠償責任。
  4. 賣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賣家提供服務,露天拍賣、拍付、超商及大智通均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保證本服務符合賣家或買家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亦不保證所發送之資料、簡訊或電子郵件,得正確無誤地送達預定之收件人。
  5. 賣家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露天拍賣、拍付依法或依約應對賣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露天拍賣、拍付對於賣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賣家於該事件中所支付予露天拍賣、拍付之費用為賠償責任之上限。
十二、 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1. 賣家違反本服務規範、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露天拍賣、拍付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支付賣家委託代收之金額。
  2. 買家主張賣家所交付之商品有錯誤、短少或瑕疵,或主張賣家有詐欺或其他違約或違法之情事者,於爭議未解決前,拍付得暫不將代收款項支付予賣家。
  3. 賣家遭停權、或因其露天拍賣會員資格或「PChomePay支付連」會員資格因故終止或消滅時,賣家即不得再使用本服務。
  4. 露天拍賣或拍付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十三、 其他約定
  1. 賣家同意,露天拍賣、拍付得隨時修改本服務規範及相關規則之約定內容,但應於預定生效日五個工作日前經由露天拍賣網站、「PChomePay支付連」網站公告;賣家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瞭解並同意修改後之所有約定內容。
  2. 除本服務規範外,賣家仍應遵守「露天拍賣會員合約」、「露天拍賣超商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約定條款、及露天拍賣網站與「PChomePay支付連」網站相關服務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服務說明等,且賣家違反本服務規範時,即同時構成對露天拍賣會員合約及/或「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約定條款之違反。但關於賣家因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及代收款項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如有歧異,應優先適用本服務規範之約定。
  3. 賣家同意露天拍賣、拍付在履行本服務提供之目的內蒐集、處理、利用賣家所提供個人資料,並基於前開目的範圍內提供予超商或合作廠商。並得在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查調或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時處理、利用賣家之人資料。
  4.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之。
  5. 賣家與露天拍賣、拍付、超商或大智通之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規範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外,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寄貨規則
  1. 本寄貨規則係依據「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之約定而制定,並構成服務規範之一部分。
  2. 本寄貨規則所使用之特定名詞或用語,除本寄貨規則另有訂定者外,依服務規範之定義定之。
  3. 不論用「超商取貨服務」或「超商取貨付款服務」,其服務範圍均僅限於台灣本島,且台灣本島部分特殊超商門市(如台鐵門市、高鐵門市等)亦不提供本服務。
  4. 超商收件時間與物流配送時間為每週一至週日,如遇舊曆春節、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另有公告或說明者外,物流配送時間均順延之。
  5.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時,其商品包裝應由賣家自行依商品之特性妥善完整包覆、不得裸露,如賣家所委託配送之商品未為適當包裝、或未有完整包覆者,超商門市得拒絕收受;賣家之商品包裝後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露天拍賣、超商、大智通、買家或第三人之權益受損者,賣家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6.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時,其商品完成包裝後之材積及尺寸,需符合以下規定,若交寄商品超出規定,門市人員得拒絕收件。
    1. 尺寸:材積最長邊≦45,長+寬+高合計≦105公分
    2. 重量:重量<5Kg
    3. 包裝: (1)自備包材:上、下方需平整的立方體且服務單可完整平貼(服務單尺寸為26*14公分) 或 (2)門市販售專用包材:交貨便寄件紙箱 及交貨便寄件專用袋
  7. 賣家委託配送商品上之商品標籤(交貨便服務單),需符合超商商品標籤規格;若超商收受商品發現標籤規格不符或條碼品質異常時,除有權拒收外,賣家如在同一月份發生2次或年度3次以上前述情形者,超商得通知露天拍賣,露天拍賣並得終止提供全部或一部服務予該賣家。
  8. 露天拍賣、超商、大智通對於賣家所交寄之商品並不負擔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義務,若賣家交寄之商品經買家主張與買賣標的不符、商品瑕疵者,賣家應自行與買家溝通處理。
  9. 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超商門市得拒絕受理賣家之寄貨,若賣家有發生多次下列情形時,經超商通知露天拍賣後,露天拍賣得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予該賣家:
  10. 不合服務規範或其相關規則之委託申請;
  11. 賣家未按規定提供配送單者;
  12.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13. 賣家要求額外之負擔者;
  14. 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規章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15. 貨品為下列物品時:
    1.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2. 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
      A.依貨物性質區分
      1. 液體,如酒類、牛奶、果汁、沐浴乳、乳液、化妝水、防蚊液、清潔劑、醋、醬油、化學藥品…等;
      2.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3. 貴重物;
      4.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5. 遺骨、牌位、佛像等;
      6. 動、植物類;
      7.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8.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9.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10. 電池、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11.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12.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13.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14.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15. 精密儀器:3C產品(電視、電器、電腦、手機…等)、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
      16.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17. 不符合「電子商務及網路業務廠商進退貨規範」所規定之包裹;
      18.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B.依貨物價格區分
      1.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
  • 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粉末類物品,應以下列方法包裝:先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再將該容器裝於特製之金屬、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堅韌之皺紋紙等類箱匣內,填以足夠之氣泡袋、木屑、棉花或其他任何具有適當保護力之物料。箱蓋必須釘牢以不易鬆脫為準;
  • 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其他物品受有損害者,經大智通向露天拍賣說明原因後,賣家同意露天拍賣得協助提供交寄之賣家聯絡方式予大智通,以利大智通自行聯繫交寄之賣家負責處理並請求損害賠償。若因無法順利聯繫交寄之賣家而導致大智通、露天拍賣受有損害或遭第三人求償,賣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賣家於超商門市完成寄貨後,應索取、並妥善保管相關單據。
  • 大智通因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 貨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2. 因貨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3.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4. 不可歸責於運送人所引起之火災;
    5.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6.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7.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 因本服務作業或系統之障礙或故障,而延誤當日出貨,造成出貨量之積壓時,出貨量分配方式可能依露天拍賣與超商及大智通之協議結果進行調整,露天拍賣、大智通及超商均不負任何延遲責任。
  • 「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代收款項規則
    1. 本代收款項規則係依據「露天拍賣7-ELEVEN交貨便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之約定而制定,並構成服務規範之一部分。
    2. 本代收款項規則所使用之特定名詞或用語,除本代收款項規則另有訂定者外,依服務規範之定義定之。
    3. 賣家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委託配送商品及代收款項時,應先自行印製配送服務單據,或是利用超商門市之多媒體機列印配送服務單據後,將單據給予超商門市人員並由賣家將委託配送之商品交付予超商門市人員。賣家完成寄貨後即不得要求返還,賣家如有任何疑問,得洽露天拍賣客服查詢。
    4. 超商所代收之金額,應以超商讀取繳款單條碼之應繳費金額為原則,若有違誤,應由賣家自行與買家協調或確認、並自負其責。
    5. 超商代收款項時,買家之繳款方式為:
      1. 僅以現金為限,若買家欲以其他付費方式繳費時,超商得拒絕之。
      2. 繳款單所載費用,以全額支付為限,若買家為部分支付,超商應不予受理。賣家應於交易時,主動將以上繳款方式之限制,告知買家。
    6. 賣家委託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所指定之取貨超商門市後七日內,該超商門市均受理買家支付款項及領取商品;買家貨物完成領取商品後,露天拍賣及超商均不受理退貨或退款,買家如有任何疑問,應由賣家自行與買家協調、溝通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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