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約定條款包含「露天拍賣超商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露天拍賣郵局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及「露天拍賣-黑貓宅急便貨到付款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露天拍賣超商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露天拍賣超商寄貨服務與收款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是由「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露天拍賣」)及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拍付」)所建置及提供之「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並由露天拍賣與超商合作提供寄貨服務予使用者,由拍付與超商合作提供貨款代收服務予使用者。

所有使用本服務的露天拍賣賣家會員 (以下稱「賣家」),都應詳細閱讀下列服務約定條款,以下服務約定條款均構成賣家與露天拍賣間及賣家與拍付間之合約,本服務包含寄貨服務與收款服務,賣家點選同意或類似語意之選項、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 即視為賣家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服務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壹、寄貨服務
一、 寄貨服務係露天拍賣接受賣家之委託,由賣家將所欲出貨給買家之商品,交寄予露天拍賣所合作之超商或物流服務提供業者,並由該等超商或業者將賣家所交寄之商品運送至買家所指定之超商門市或地點。 寄貨服務所提供交寄服務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等,依露天拍賣當時所指定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為準。
二、 賣家欲使用寄貨服務時,除應先成為露天拍賣之會員、並遵守「露天拍賣會員合約」暨露天拍賣網站之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賣家欲使用寄貨服務應依照露天拍賣當時所定之方式及條件,完成為使用寄貨服務所需完成之所有流程,包括且不限於提供並簽署相關資料及文件等,並與露天拍賣當時所指定之相關配合廠商簽署相關合約及文件(以下合併簡稱「其他配合廠商合約」)。
三、 賣家使用寄貨服務時,對於買方所購買之商品,賣家應交付予露天拍賣所合作之超商或物流服務提供業者,由該等超商或業者將該等商品寄送至買家所指定之超商門市或地點。
四、 賣家使用寄貨服務時,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以露天拍賣當時所制定之項目及費率為準。因辦理退款或取消交易時,其所生之轉帳手續費等,仍應由賣家支付予露天拍賣。
五、 賣家同意在完成寄貨後因故取消寄貨,對於已支付予露天拍賣之寄貨服務費用,露天拍賣得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之方式返還。露天拍賣將於每月12日統計上上月份26日起迄上一月份10日賣家完成取消寄貨之件數;於每月27日統計上一月份11日起迄上一月份25日賣家完成取消寄貨之件數,並於每月12日及27日統計件數後將賣家因取消寄貨但已給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金額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若當月12日及27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計入)。
六、 賣家同意並瞭解於露天拍賣依前項時程完成賣家取消寄貨件數統計前,露天拍賣無法取消因賣家完成寄貨後已列帳於賣家計費中心之寄貨服務費用款項金額。一經露天拍賣依前項時程完成賣家取消寄貨件數統計後,露天拍賣將以前項所訂之方式將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
七、 賣家同意因使用寄貨服務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應依露天拍賣計費中心所列帳之款項金額並依露天拍賣與賣家所約定之方式給付。
貳、收款服務
八、 本收款服務係由拍付所提供之「PChomePay支付連」服務進行收款,由拍付接受賣家之委託,代為收取買家經由露天拍賣網站向賣家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所應支付予賣家之交易款項(包括且不限於露天拍賣之買家於超商取貨付款時,賣家委託拍付透過超商所代收之買賣價金及運費)。收款服務所提供款項代收服務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等,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指定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為準。
九、 賣家欲使用收款服務時,除應先成為「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會員,遵守「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服務約定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與服務說明外,並應遵守「PChomePay支付連」服務就超商取貨付款、貨到付款等不同付款方式所制訂或修改之「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之約定(該等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並視為收款服務約定條款之一部分),且應依照「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定之方式及條件,完成為使用收款服務所需完成之所有流程, 包括且不限於提供並簽署相關資料及文件、完成匯款帳號確認程序等,並與「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指定之相關配合廠商簽署相關合約及文件(以下合併簡稱「其他配合廠商合約」)。
十、 賣家使用收款服務時,其所應支付予拍付之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以「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制定之項目及費率為準。因辦理退款或取消交易時,其所生之轉帳手續費等,仍應由賣家支付予拍付。
十一、 賣家同意,對於拍付依收款服務所代收之款項,於拍付實際收受相關配合廠商(例如便利商店及代收貨款之物流業者)所交付予拍付之款項後,始有依其他配合廠商合約及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所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撥付予賣家之義務。
十二、 對於拍付依收款服務所代收之款項,拍付得先行扣除賣家所應支付予拍付之所有服務費用及應付款項、拍付依「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之約定所扣留或暫停支付之所有款項後,再將其餘額依其他合作廠商合約所約定應先扣除以給付予合作廠商之金額後,即依「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所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撥付予賣家;如該等餘額因任何原因而不足以支付賣家所應支付予拍付之所有服務費用及應付款項、拍付依「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之約定所得扣留或暫停支付之所有款項,就其不足之部分,拍付得要求賣家立即支付予拍付。賣家欲變更其所留存於「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認證銀行帳戶相關資訊時,賣家應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規定辦理變更程序 ,惟拍付保留是否同意賣家變更之權利。
十三、 對於拍付依收款服務所代收之款項,若買家係以超商取貨付款或貨到付款方式付款者,如該等代收款項已依相關約定而進入對帳流程,自賣家依拍付當時之「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與拍付完成對帳後,賣家得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設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向拍付提出撥付款項之申請,並由拍付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相關約定 匯入賣家所指定之銀行帳戶,但應扣除賣家所應付之所有費用及款項、以及匯款手續費;賣家並同意,拍付得於預定生效日起算五日以前, 以網站公告之方式,修正前述有關對帳之相關規定。賣家同意,所有應付款項僅得撥付予賣家,賣家不得轉讓、設定負擔或要求撥付予任何第三人,且賣家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其帳戶名稱應與賣家所留存於「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姓名(個人賣家)或名稱(公司或法人賣家)完全相符。
十四、 賣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拍付得暫停或拒絕撥付所涉及之交易款項,如拍付已撥付予賣家,拍付得直接自應撥付予賣家之所有款項中扣除、或要求賣家立即返還,如因此而致拍付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並應由賣家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
  1. 賣家與買家間之消費爭議或交易糾紛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者;
  2. 賣家未繳「PChomePay支付連」服務費用;
  3. 賣家違反「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或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者;
  4. 賣家之營業、業務、或其所銷售或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涉及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虞者;
  5. 依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拍付或該等合約其他合約當事人得對賣家主張暫停支付或扣留、或要求賣家返還之款項。
  6.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暫停或停止撥付之款項,或拍付認有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而有必要暫停或停止撥付之款項。
參、關於本服務之其他約定
十五、 賣家同意:
  1. 買家使用本服務與賣家進行交易時,其交易關係存在於賣家與買家之間,如依相關法令規定應開立發票或銷售憑證予買家者,賣家並應依法令規定開立及交付;賣家應以交易當事人之地位,依照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對買家負對待給付等履行之義務,並負擔因不履行所生之責任。
  2. 買家使用本服務與賣家進行交易時,賣家應以對待一般消費者之相同標準,公平對待買家,不得附加額外之限制或取消應有之優惠,且不得以任何名目或方式,對買家轉嫁或收取任何額外之費用或補償,包括且不限於賣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或拍付之任何服務費用。
  3. 賣家負有適當描述及說明其所銷售或提供商品或服務之相關內容及交易條件之義務,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賣家對買家所負之義務,應不低於廣告之內容,且買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猶豫期間內解除契約者,賣家不得拒絕,賣家並應於網頁上說明其退換貨之辦法。
  4. 露天拍賣或拍付向賣家查詢其業務內容、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之內容、交易條件、及交易履行狀況時,賣家負有即時詳細說明之義務,並負有提出相關文件或資料以證明其營業、業務、及其商品或服務之銷售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義務。
  5. 賣家應保留交易紀錄、銷售憑證及出貨單據等相關憑證原本及原始紀錄至少二年,露天拍賣或拍付得隨時向賣家查詢出貨情形、並要求賣家提供相關交易紀錄、銷售憑證及出貨單據或原始紀錄,賣家應於一個工作日內回覆及提供。
  6. 關於賣家與買家間之所有消費爭議及交易糾紛,包括且不限於商品瑕疵、錯誤、短少、保固及售後服務、退貨或換貨、以及不實廣告之爭議等,應由賣家自行與買家磋商及解決其爭議,並由賣家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自行對買家負其責任。
十六、 賣家於露天拍賣、或「PChomePay支付連」之會員資格遭停權或終止時,對於該賣家,本服務即自動隨之暫停或終止。之會員資格遭停權或終止時,對於該賣家,本服務即自動隨之暫停或終止。
十七、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露天拍賣及拍付均得不經預先通知,逕行對賣家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賣家違反本服務約定條款、或本服務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者;
  2. 賣家未繳交相關服務費用或應付款項;
  3. 賣家遭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商店者;
  4.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足以影響其財務能力或債信之情事發生、或有難以繼續履行其債務之虞、或停止其營業或業務之全部或一部、解散、清算、遭法院查封或受破產之宣告者;
  5.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形者。
十八、 基於法令規定或營運上之考量,露天拍賣及拍付均得不經預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十九、 賣家同意,露天拍賣及拍付均得隨時增刪或修改本服務約定條款,包括且不限於本服務之相關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等,但應於預定生效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前,經由露天拍賣網站、「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網站或該等網站之後台系統通知賣家或公告,賣家如不同意該等增刪或修改,得於預定生效日前通知露天拍賣或拍付終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未於期限前為終止之通知,即視為賣家已同意該等增刪或修改。
二十、 本服務約定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當事人間因本服務約定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令另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者外,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露天拍賣郵局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露天拍賣郵局寄貨與收款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是由「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露天拍賣」)所建置及提供之服務,所有使用本服務的賣家會員(以下稱「賣家」),都應詳細閱讀下列服務約定條款,以下服務約定條款構成賣家與露天拍賣間之合約,賣家點選同意或類似語意之選項、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賣家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服務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一、 本服務係露天拍賣接受賣家之委託,代為收取買方經由露天拍賣網站向賣家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所應支付予賣家之交易款項。本服務所提供之款項代收服務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等,依露天拍賣當時所指定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為準。
二、 賣家欲使用本服務時,除應先成為露天拍賣之會員、並遵守「露天拍賣會員合約」暨露天拍賣網站之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外,並應遵守露天拍賣就貨到付款等不同付款方式所制訂或修改之「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之約定(該等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並視為本服務約定條款之一部分),且應依照露天拍賣當時所定之方式及條件,完成為使用本服務所需完成之所有流程,包括且不限於提供並簽署相關資料及文件、完成匯款帳號確認程序等,並與露天拍賣當時所指定之相關配合廠商簽署相關合約及文件(以下合併簡稱「其他配合廠商合約」)。
三、 賣家使用本服務時,對於買方所購買之商品,賣家應委由露天拍賣所指定之物流業者,將該等商品寄送予買方。
四、 賣家使用本服務時,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以露天拍賣當時所制定之項目及費率為準。因辦理退款或取消交易時,其所生之轉帳手續費等,仍應由賣家支付予露天拍賣。
五、 賣家同意,對於露天拍賣依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於露天拍賣實際收受相關配合廠商(例如郵政單位、便利商店及代收貨款之物流業者)所交付予露天拍賣之款項後,始有依其他配合廠商合約及本服務約定條款所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撥付予賣家之義務。
六、 對於露天拍賣依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露天拍賣得先行扣除賣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所有服務費用及應付款項、露天拍賣依本服務約定條款或「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之約定所扣留或暫停支付之所有款項後,再將其餘額依其他配合廠商合約及本服務約定條款所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撥付予賣家;如該等餘額因任何原因而不足以支付賣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所有服務費用及應付款項、露天拍賣依本服務約定條款或「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之約定所得扣留或暫停支付之所有款項,就其不足之部分,露天拍賣得要求賣家立即支付予露天拍賣。賣家所留存於露天拍賣之銀行帳戶等相關資訊有變更時,賣家應立即以書面通知露天拍賣,露天拍賣保留是否同意賣家變更相關資料之權利。
七、 對於露天拍賣依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若買家係以貨到付款方式付款者,如該等代收款項已依「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之相關約定而進入對帳流程,自賣家依露天拍賣當時所制訂之相關規定(包括且不限於「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與露天拍賣完成對帳後,賣家得依露天拍賣當時所設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向露天拍賣提出撥付款項之申請,並由露天拍賣於賣家申請日之翌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匯入賣家於匯款帳號確認書中所指定之銀行帳戶,但應扣除賣家所應付之所有費用及款項、以及匯款手續費;賣家並同意,露天拍賣得於預定生效日起算五日以前,以網站公告之方式,修正前述有關對帳之相關規定。賣家同意,所有應付款項僅得撥付予賣家,賣家不得轉讓、設定負擔或要求撥付予任何第三人,且賣家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其帳戶名稱應與賣家所留存於露天拍賣之姓名(個人賣家)或名稱(公司或法人賣家)完全相符。
八、 賣家同意:
  1. 買方使用本服務與賣家進行交易時,其交易關係存在於賣家與買方之間,如依相關法令規定應開立發票或銷售憑證予買方者,賣家並應依法令規定開立及交付;賣家應以交易當事人之地位,依照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對買方負對待給付等履行之義務,並負擔因不履行所生之責任。
  2. 買方使用本服務與賣家進行交易時,賣家應以對待一般消費者之相同標準,公平對待買方,不得附加額外之限制或取消應有之優惠,且不得以任何名目或方式,對買方轉嫁或收取任何額外之費用或補償,包括且不限於賣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任何服務費用。
  3. 賣家負有適當描述及說明其所銷售或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相關內容及交易條件之義務,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賣家對買方所負之義務,應不低於廣告之內容,且買方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猶豫期間內解除契約者,賣家不得拒絕,賣家並應於網頁上說明其退換貨之辦法。
  4. 露天拍賣向賣家查詢其業務內容、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之內容、交易條件、及交易履行狀況時,賣家負有即時詳細說明之義務,並負有提出相關文件或資料以證明其營業、業務、及其商品或服務之銷售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義務。
  5. 賣家應保留交易紀錄、銷售憑證及出貨單據等相關憑證原本及原始紀錄至少二年,露天拍賣得隨時向賣家查詢出貨情形、並要求賣家提供相關交易紀錄、銷售憑證及出貨單據或原始紀錄,賣家應於一個工作日內回覆及提供。
  6. 關於賣家與買方間之所有消費爭議及交易糾紛,包括且不限於商品瑕疵、錯誤、短少、保固及售後服務、退貨或換貨、以及不實廣告之爭議等,應由賣家自行與買方磋商及解決其爭議,並由賣家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自行對買方負其責任。
九、 賣家於露天拍賣之會員資格遭停權或終止時,對於該賣家,本服務即自動隨之暫停或終止。
十、 賣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露天拍賣得暫停或拒絕撥付所涉及之交易款項,如露天拍賣已支付予賣家,露天拍賣得直接自應付賣家之所有款項中扣除、或要求賣家立即返還,如因此而致露天拍賣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並應由賣家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
  1. 賣家與買方間之消費爭議或交易糾紛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者;
  2. 賣家違反本服務約定條款、或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者;
  3. 賣家之營業、業務、或其所銷售或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涉及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者;
  4. 依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露天拍賣或該等合約其他合約當事人得對賣家主張暫停支付或扣留、或要求賣家返還之款項。
十一、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露天拍賣得不經預先通知,逕行對賣家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得暫停賣家之請款或付款:
  1. 賣家違反本服務約定條款、或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者;
  2. 賣家遭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商店者;
  3.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足以影響其財務能力或債信之情事發生、或有難以繼續履行其債務之虞、或停止其營業或業務之全部或一部、解散、清算、遭法院查封或受破產之宣告者;
  4.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形者。
十二、 基於法令規定或營運上之考量,露天拍賣得不經預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十三、 賣家同意,露天拍賣得隨時增刪或修改本服務約定條款,包括且不限於本服務之相關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等,但應於預定生效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前,經由露天拍賣網站或其後台系統通知賣家或公告,賣家如不同意該等增刪或修改,得於預定生效日前通知露天終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未於期限前為終止之通知,即視為賣家已同意該等增刪或修改。
十四、 本服務約定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當事人間因本服務約定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露天拍賣-黑貓宅急便貨到付款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露天拍賣_黑貓宅急便貨到付款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露天拍賣」)、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拍付」)與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統一速達」)、統一客樂得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客樂得」)合作推出之服務。本服務包括交寄貨品運送服務(下稱寄貨服務)及交易款項代收服務(下稱收款服務)。露天拍賣與統一速達合作提供交寄貨品運送服務,由統一速達至賣家指定地點收取賣家所欲交寄之貨品再將賣家所交寄之貨品運送至買家指定地址 。並由拍付與客樂得合作提供交易款項代收服務,由客樂得代收買家於簽收貨品時所給付之貨款後,交付予拍付,拍付再依其與賣家之相關服務約定條款將代收交易款項計入賣家「PChomePay支付連」帳戶 。客樂得並得委託統一速達之人員(本條款所稱統一速達人員包括且不限於統一速達之貨品配送人員、司機)執行實際交易款項代收之業務。

所有使用本服務的露天拍賣賣家會員 (以下稱「賣家」),都應詳細閱讀下列服務約定條款,以下服務約定條款均構成賣家與露天拍賣間及賣家與拍付間之合約,本服務包含寄貨服務與收款服務,賣家點選同意或類似語意之選項、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 即視為賣家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服務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壹、寄貨服務

一、 寄貨服務係露天拍賣與合作之物流配送廠商統一速達接受賣家之委託,至賣家之收貨地址收取賣家所欲交寄之貨品,再將貨品運送至買家所指定之簽收地址。寄貨服務所提供交寄服務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等,依露天拍賣當時所指定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為準。
二、 賣家欲使用寄貨服務時,除應先成為露天拍賣之會員、並遵守「露天拍賣會員合約」暨露天拍賣網站之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賣家欲使用寄貨服務應依照露天拍賣當時所定之方式及條件,完成為使用寄貨服務所需完成之所有流程,包括且不限於提供並簽署相關資料及文件等,並與露天拍賣當時所指定之相關配合廠商簽署相關合約及文件(以下合併簡稱「其他配合廠商合約」)。
三、 賣家使用寄貨服務時,對於買方所購買之貨品,賣家應及時將完成貨品交寄,使統一速達得於期限內配送至買家指定地址。
四、 賣家使用寄貨服務時,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以露天拍賣當時所制定之項目及費率為準。若因買家拒絕簽收貨品、無法聯絡買家或其他統一速達無法完成配送之情形,皆視為買家退貨,賣家仍應支付寄貨之服務費用予露天拍賣。
五、 賣家同意在完成貨品交寄後因故取消寄貨、寄貨後因統一速達所提供予露天拍賣之資料有誤或其他情況致寄貨服務費有超額計算,對於賣家已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露天拍賣得就超收之部分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之方式返還予賣家。露天拍賣將於每月12日統計上上一月份26日起迄上一月份之10日止及每月27日統計上一月份11日起迄上一月份25日止賣家取消寄貨件數或服務費用超額計算之件數,並將賣家超額給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金額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若當月之12日及27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計入)。
六、 賣家使用寄貨服務應隨時留意計費中心之服務費用列帳,若有發現服務費用超額計算之情況,應於費用列帳之日起算7日內通知露天拍賣。
七、 賣家同意並了解於露天拍賣依前項時程完成賣家取消寄貨件數或服務費用超額計算之件數統計前,露天拍賣無法取消已計入賣家計費中心之服務費用。
八、 賣家同意因使用寄貨服務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之服務費用,應依露天拍賣計費中心所列帳之款項金額並依露天拍賣與賣家所約定之方式給付。

貳、收款服務

九、 本收款服務係由拍付所提供之「PChomePay支付連」服務進行收款,由拍付接受賣家委託代為向買家收取交易款項、並接受買家委託代為向賣家支付交易款項之服務。拍付並得將實際交易款項代收業務委託予客樂得及客樂得再委託之履行輔助人統一速達及其人員代為執行。收款服務所提供款項代收服務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等,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指定之方式、範圍及限制為準。
十、 賣家欲使用收款服務時,除應先成為「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會員,遵守「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約定條款 及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服務說明外,並應遵守拍付基於「PChomePay支付連」服務所制訂或修改之「露天拍賣收款服務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之約定(該等交易款項處理辦法及服務規範並視為收款服務約定條款之一部分),且應依照「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定之方式及條件,完成為使用收款服務所需完成之所有流程, 包括且不限於提供並簽署相關資料及文件、完成匯款帳號確認程序等,並與「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指定之相關配合廠商簽署相關合約及文件(以下合併簡稱「其他配合廠商合約」)。
十一、 賣家使用收款服務時,其所應支付予拍付之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以「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制定之項目及費率為準。
十二、 賣家同意,對於拍付依收款服務所代收之款項,於拍付實際收受相關配合廠商客樂得所交付予拍付之款項後,始有依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所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撥付予賣家之義務。
十三、 對於拍付依收款服務所代收之款項,拍付得依「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之約定所扣留或暫停支付之所有款項後,再將其餘額依其他合作廠商合約所約定應先扣除以給付予合作廠商之金額後,即依「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所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撥付予賣家;如該等餘額因任何原因而不足以支付賣家所應支付予拍付依「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之約定所得扣留或暫停支付之所有款項,就其不足之部分,拍付得要求賣家立即支付予拍付。賣家欲變更其所留存於「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認證銀行帳戶相關資訊時,賣家應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規定辦理變更程序,惟拍付保留是否同意賣家變更之權利。
十四、 對於拍付依收款服務所代收之款項計入賣家「PChomePay支付連」帳戶後,賣家得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當時所設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向拍付提出撥付款項之申請,並由拍付依「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相關約定匯入賣家所指定之銀行帳戶,但應扣除賣家所應付之所有費用及款項、以及匯款手續費;賣家並同意,拍付得於預定生效日起算五日以前, 以網站公告之方式,修正前述有關對帳之相關規定。賣家同意,所有應付款項僅得撥付予賣家,賣家不得轉讓、設定負擔或要求撥付予任何第三人,且賣家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其帳戶名稱應與賣家所留存於「PChomePay支付連」服務之姓名(個人賣家)或名稱(公司或法人賣家)完全相符。
十五、 賣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拍付得暫停或拒絕撥付所涉及之交易款項,如拍付已撥付予賣家,拍付得直接自應撥付予賣家之所有款項中扣除、或要求賣家立即返還,如因此而致拍付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並應由賣家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
  1. 賣家與買家間之消費爭議或交易糾紛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者;
  2. 賣家未繳「PChomePay支付連」服務費用;
  3. 賣家違反「PChomePay支付連」相關服務約定條款、或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者;
  4. 賣家之營業、業務、或其所銷售或提供之貨品或服務,涉及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虞者;
  5. 依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拍付或該等合約其他合約當事人得對賣家主張暫停支付或扣留、或要求賣家返還之款項。
  6.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暫停或停止撥付之款項,或拍付認有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而有必要暫停或停止撥付之款項。

參、關於本服務之其他約定

十六、 賣家同意:
  1. 買家使用本服務與賣家進行交易時,其交易關係存在於賣家與買家之間,如依相關法令規定應開立發票或銷售憑證予買家者,賣家並應依法令規定開立及交付;賣家應以交易當事人之地位,依照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對買家負對待給付等履行之義務,並負擔因不履行所生之責任。
  2. 買家使用本服務與賣家進行交易時,賣家應以對待一般消費者之相同標準,公平對待買家,不得附加額外之限制或取消應有之優惠,且不得以任何名目或方式,對買家轉嫁或收取任何額外之費用或補償,包括且不限於賣家所應支付予露天拍賣或拍付之任何服務費用。
  3. 賣家負有適當描述及說明其所銷售或提供貨品或服務之相關內容及交易條件之義務,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賣家對買家所負之義務,應不低於廣告之內容,且買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猶豫期間內解除契約者,賣家不得拒絕,賣家並應於網頁上說明其退換貨之辦法。
  4. 露天拍賣或拍付向賣家查詢其業務內容、所銷售之貨品或服務之內容、交易條件、及交易履行狀況時,賣家負有即時詳細說明之義務,並負有提出相關文件或資料以證明其營業、業務、及其貨品或服務之銷售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義務。
  5. 賣家應保留交易紀錄、銷售憑證及出貨交寄單據等相關憑證原本及原始紀錄至少二年,露天拍賣或拍付得隨時向賣家查詢出貨交寄情形、並要求賣家提供相關交易紀錄、銷售憑證及出貨交寄單據或原始紀錄,賣家應於一個工作日內回覆及提供。
  6. 關於賣家與買家間之所有消費爭議及交易糾紛,包括且不限於貨品瑕疵、錯誤、短少、保固及售後服務、退貨或換貨、以及不實廣告之爭議等,應由賣家自行與買家磋商及解決其爭議,並由賣家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自行對買家負其責任。
十七、 賣家於露天拍賣、或「PChomePay支付連」之會員資格遭停權或終止時,對於該賣家,本服務即自動隨之暫停或終止。
十八、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露天拍賣及拍付均得不經預先通知,逕行對賣家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賣家違反本服務約定條款、或其他配合廠商合約之約定者;
  2. 賣家未繳交相關服務費用或應付款項;
  3. 賣家遭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商店者;
  4.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足以影響其財務能力或債信之情事發生、或有難以繼續履行其債務之虞、或停止其營業或業務之全部或一部、解散、清算、遭法院查封或受破產之宣告者;
  5. 賣家或其負責人有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形者。
十九、 基於法令規定或營運上之考量,露天拍賣及拍付均得不經預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十、 賣家同意,露天拍賣及拍付均得隨時增刪或修改本服務約定條款,包括且不限於本服務之相關服務費用項目及費率等,但應於預定生效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前,經由露天拍賣網站、「PChomePay支付連」服務網站或 該等網站之後台系統通知賣家或公告,賣家如不同意該等增刪或修改,得於預定生效日前通知露天拍賣或拍付終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未於期限前為終止之通知,即視為賣家已同意該等增刪或修改。
二十一、 本服務約定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當事人間因本服務約定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令另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者外,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