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成交後,露天拍賣將依本收費辦法計算成交手續費並記錄於計費中心,賣家應於接獲露天拍賣之通知後,進行費用明細及金額之確認,賣家確認費用明細及金額無誤後,賣家即應依確認後之金額支付予露天拍賣。 二、成交手續費之計算方式為: 商品成交單價(高於該商品類別之成交單價計價上限者,則以計價上限計算) × 2% × 數量 = 成交手續費(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商品成交單價原則上以露天拍賣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為準,但如有合理事證可認為實際成交金額高於露天拍賣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包括但不限於買賣雙方實際議價後之金額高於露天拍賣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與運費加總後之金額、或買家在結帳時所自行修改之結帳總金額高於露天拍賣系統中所紀錄之成交金額與運費加總後之金額等,仍以實際成交金額為準。運費不列入計算,但運費已內含於成交金額中、或成交方式為免運費者,計算成交手續費時,仍依成交金額計算成交手續費,不另行扣除實際運費。 四、不同之商品類別,適用不同之成交單價計價上限,其詳細內容如下:
類別
商品成交單價計價上限 (單位:新台幣)
單件商品應計成交費之上限 (單位:新台幣)

手機、通訊

10,000

200

玩具、公仔

10,000

200

電玩、遊戲

10,000

200

音樂、電影

10,000

200

書刊、文具

10,000

200

電腦、電腦周邊

10,000

200

相機、攝影機

10,000

200

交通工具

10,000

200

明星、偶像

10,000

200

古董、收藏

10,000

200

鐘錶、眼鏡

10,000

200

男裝精品、配件

10,000

200

運動、健身

10,000

200

休閒、旅遊

10,000

200

生活、居家

10,000

200

名產、食品

10,000

200

流行女裝

10,000

200

女性飾品、配件

10,000

200

女鞋、男鞋

10,000

200

女性內衣

10,000

200

保養 、彩妝

10,000

200

嬰幼童、母親

10,000

200

成人專區

10,000

200

家電、影音周邊

10,000

200

不動產、服務 10,000 200
五、成交手續費將於商品成交之次日起算第15個日曆日計入計費中心,賣家應於接獲露天拍賣之通知後,進行費用明細及金額之確認,會員未依通知進行確認者,露天拍賣將依「會員未確認費用明細及金額、或未繳納應付費用之處理原則」之約定,停止該會員使用露天拍賣一部或全部之功能,並得暫停或終止該會員之露天拍賣帳號;會員完成費用明細及金額之確認後,應立即依露天拍賣當時所定之繳款方式繳付應付費用,未完成繳費者將依「會員未確認費用明細及金額、或未繳納應付費用之處理原則」之約定,停止該會員使用露天拍賣一部或全部之功能,並得暫停或終止該會員之露天拍賣帳號。 六、商品成交後,如有買賣雙方同意取消交易、或賣家投訴買家棄標之情形,且自商品成交之次日起算14個日曆日以內提出、並經露天拍賣確認完成者,該筆交易不計收成交手續費。 七、自商品成交之次日起算第15個日曆日起,即使買賣雙方同意取消交易、或買家棄標確定等情形,該筆交易仍應計收成交手續費,但露天拍賣將提供相同金額之回饋金予支付成交手續費之賣家。回饋金得用以折抵該賣家會員日後使用露天拍賣所提供之各項付費服務時所應支付之費用,但不得轉售或折換現金;回饋金之使用及限制,適用「露天拍賣回饋金使用辦法」之約定。 八、露天拍賣保留隨時修改本收費辦法及收費項目之權利;修改後之內容,除另有說明者外,自公告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