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饋金
1. 露天拍賣回饋金(以下稱「回饋金」)係露天拍賣為回饋會員使用露天拍賣服務,在特定情況下或特定行銷活動中提供予會員之折扣優惠,可用於折抵使用露天拍賣之付費服務時所生之費用,回饋金一點可折抵新台幣一元。
2. 提供回饋金之事由、資格、條件、額度、可使用之範圍及其他限制等,依各該特定情況或行銷活動之說明定之。
二、使用方式及限制
1. 若會員帳號中存有回饋金,會員因使用露天拍賣之付費服務所生之費用,系統將自動優先扣除該帳號中所累積的回饋金,以折抵應付費用,再就剩餘之應付費用向會員收取款項。
2. 會員所取得之回饋金,僅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方式及條件,用於折抵該會員因使用露天拍賣之付費服務所生之費用,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其他利益,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提供予他人使用。
3. 會員違反本辦法時,露天拍賣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回饋金之使用。
三、使用期限
1. 回饋金其使用期限及相關使用限制,依各該特定情況或行銷活動中之說明定之。
2. 各筆回饋金,可能因其取得原因之不同,而有不同之使用期限;系統扣抵同一帳號中所累積之回饋金時,將自動優先扣抵最先到期之可供使用之回饋金。
3. 有使用期限之回饋金,自該筆回饋金所訂之使用期限屆滿之翌日零時起,未使用之回饋金即自動歸於失效。
四、使用範圍
1. 回饋金所可折抵之費用項目及折抵上限等,依各該特定情況或行銷活動之說明定之;會員所取得之各筆回饋金,可能因其取得原因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可使用範圍。
2. 未明定可供折抵之費用項目及折抵上限之回饋金,得全數用於折抵因使用露天拍賣之付費服務時所生之所有費用。
五、使用者義務
會員應自行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不得提供或透露予他人保管或使用。任何經由輸入正確帳號及密碼而使用回饋金之行為,均視為該帳號持有人自己之行為,不得事後要求退還回饋金或請求其他利益或補償。
六、查詢
會員所取得之回饋金,將自動記錄於露天拍賣帳務中心,會員可自行登入後查詢回饋金之相關記錄。
七、責任限制
1. 系統因故遲滯、暫停、中斷或故障時,如因此而致回饋金暫時無法使用,露天拍賣不負賠償或補償之義務。
2. 露天拍賣因與回饋金有關之事件,而應對事件中之會員負賠償責任時,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露天拍賣之賠償責任以回復事件發生前該會員所可使用之回饋金為限。
八、本使用辦法之適用與修正
1. 關於回饋金之取得、使用及限制,除免費提供回饋金之各該特定情況或行銷活動中另有說明或限制外,應優先適用本辦法之約定。
2. 露天拍賣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辦法之權利;修改後之內容,除另有說明者外,自公告時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