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處理原則是「露天拍賣會員合約」及「露天拍賣網站政策」的一部份。
二、大部分買賣糾紛均是因私下交易所引起,為維護露天拍賣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環境、避免交易風險,所有經由露天拍賣所刊載或發布之交易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經由物件資訊、問與答、悄悄話及討論區所刊載或發佈之資訊)、以及經由露天拍賣所取得之交易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經由露天拍賣所取得或知悉之物件資訊,以及電子郵件信箱、電話、傳真或其他連絡資訊),均應經由露天拍賣所提供的交易機制進行交易、並在露天拍賣交易平台留存交易紀錄;違反者,均為本處理原則所稱之私下交易。
三、會員不得從事、企圖從事、或導引任何人進行私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1. 迴避或拒絕在露天拍賣所可成交之交易;
  2. 成交後利用取消交易或棄標等方式,另行經由露天拍賣以外之交易機制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3. 利用露天拍賣所提供之悄悄話或露露通等工具、或藉由提供或交換聯絡資訊等任何方式,導引任何人進行私下交易。

四、為避免私下交易,會員不得經由露天拍賣所提供之任何服務或功能(包括但不限於拍賣檔案((物品說明))、問與答、悄悄話及討論區等)、亦不得在露天拍賣之任何頁面,刊載、發布或提供任何以規避或協助規避應付費用為目的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 刊載、發布或提供任何足以導引買方進行私下交易之資訊;
  2. 刊載、發布或提供任何未經由露天拍賣交易平台進行販售的商品或服務、或其相關圖片、描述、目錄、或洽詢方式等;
  3. 刊載、發布或提供露天拍賣以外之其他網站或網頁名稱或位址,包括但不限於其他交易平台、其他購物網站或購物頁面、個人網站或公司網站、部落格、社交網站、相簿、或電子報;
  4. 刊載、發布、提供或暗示賣家於露天拍賣以外之其他網站或網頁設有相關交易機制或交易訊息,藉以供潛在交易者自行檢索或搜尋該等其他網站或網頁所在之位置;
  5. 降低物件銷售價格,而在拍賣檔案(物品說明)、或其他頁面、或其他溝通內容中另外訂定或協議物件成交價格;
  6. 降低物件銷售價格,轉嫁至運費或其他名目之費用中;
  7. 刊載、發布或提供其他足以勸誘惑導引他人進行私下交易之資訊。

五、會員刊載、發布或提供聯絡資料時,應遵守「露天拍賣關於刊載、發布或提供聯絡資料之規範」。
六、會員違反本處理原則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處理方式 首次違規 二次違規 三次違規 嚴重違規
下架違規物件或資訊
下架所有違規物件或資訊
下架所有物件及資訊
警告
停權

說明:

  1. 首次違規:下架該會員涉及違規之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發出警告提醒該會員。
  2. 二次違規:下架該會員所有涉及違規之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發出警告提醒該會員。
  3. 三次以上之違規:下架該會員所有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發出警告提醒該會員。
  4. 嚴重違規:經露天拍賣判斷為情節嚴重之違規行為,露天拍賣得立即移除該會員所有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限制該會員所得使用之露天拍賣功能或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或對該會員帳號予以停權。
  5. 除嚴重違規外,每次違規成立後,下次違規成立時間將與前次違規成立時間至少間隔48小時。

七、經露天拍賣下架、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之物件,將歸存於【我的拍賣>未賣出】中,以方便會員於修改後重新刊載或發布,但露天拍賣得依實際情況,直接下架、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不另行歸存於【我的拍賣>未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