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處理原則是「露天拍賣會員合約」及「露天拍賣網站政策」的一部份。
二、賣方如果為了提供有關其所銷售之物件的相關服務或詢問,可以將其聯絡資料刊載在「賣家資訊」欄位中,但所刊載之內容,不能有任何足以導引潛在交易對象進行私下交易之內容。
三、除「賣家資訊」欄位(包含「關於我」、「聯絡我」、「部落格」、「相簿」等,以下同)外,會員不得於商品佈告欄、問與答、商品頁面、及露天拍賣網站之其他任何頁面內,刊載、發佈或提供任何內容或形式之聯絡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露天拍賣以外之其他任何網站或網頁之網址或連結,但單純展示作品或成果者不在此限)。
四、會員刊載、發布、或提供聯絡資料時,應遵守下列規範:

聯絡資料規範列表

任何形式的聯絡資料

露天拍賣以外之其他任何網站或網頁之網址及連結*

商品佈告欄

物品名稱、商品名稱、物品描述與問與答等任何欄位

商品內圖片、照片、評價

賣家資訊

請於我的拍賣中根據提供之欄位內容填寫

請於我的拍賣中根據提供之欄位內容填寫

討論區

符號說明:
:不可;
:視提供之目的及功能而定,但不能有任何足以導引潛在交易對象進行私下交易之內容。


*單純展示作品或成果者不在此限。
五、違規例示:

  1. 在商品佈告欄內提供客服電話;
  2. 在商品說明中提供賣家電話、MSN或即時通;
  3. 將聯絡方式以文字、圖檔、或其他方式,刊載於物品說明中;
  4. 在商品說明中刊載露天拍賣以外之其他任何網站或網頁之網址或連結;
  5. 經由露天拍賣所提供之任何服務或功能(包括但不限於物件資訊、問與答、悄悄話及討論區等),刊載、發布、或提供email或手機號碼。

六、會員違反本規範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處理方式 首次違規 二次違規 三次違規 嚴重違規
下架違規物件或資訊
下架所有違規物件或資訊
下架所有物件及資訊
警告
停權

說明:

  1. 首次違規:下架該會員涉及違規之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發出警告提醒該會員。
  2. 二次違規:下架該會員所有涉及違規之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發出警告提醒該會員。
  3. 三次以上之違規:下架該會員所有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發出警告提醒該會員。
  4. 嚴重違規:經露天拍賣判斷為情節嚴重之違規行為,露天拍賣得立即移除該會員所有物件或資訊、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得不經事先通知,立即限制該會員所得使用之露天拍賣功能或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或對該會員帳號予以停權。
  5. 除嚴重違規外,每次違規成立後,下次違規成立時間將與前次違規成立時間至少間隔48小時。

七、經露天拍賣下架、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之物件,將歸存於【我的拍賣>未賣出】中,以方便會員於修改後重新刊載或發布,但露天拍賣得依實際情況,直接下架、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不另行歸存於【我的拍賣>未賣出】。